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申请,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对周口市川汇区新闻中心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11月04日0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周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4楼会议室(周口市川汇区文明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往北50米路北)。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1年11月02日17:00前至周口市文昌路东段招商大厦16楼1621室,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报名登记。
2.参会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必须为绿码,同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听证会,参会全程佩戴口罩。
3.参会人员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听证地点,服从听证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我局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陈潇宇
联系电话:0394-8531656 18903940395
特此公告。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01日